輿情專家 穩、準、狠、快
“社會撫養費去向不明”
輿情與應對分析
2001年12月29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》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,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。該法第41條規定:“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,自欠繳之日起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;仍不繳納的,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”2002年8月2日,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《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》,對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。
自此,有關社會撫養費的話題只要一有“觸發點”就成為網民關注的熱點之一,且表現出明顯的每年9月1日前后議論較為集中的時間分布特征。2013年,截止9月11日,有關社會撫養費的網絡輿情基本可分以下幾個時間節點:
7月11日,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、財政廳寄出快遞,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。
8月2日,經濟觀察報刊發《一個百強縣的財政“斂財術”》一文,稱“駐馬店西平縣所有的黨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有超生子女的干部職工,均需再次繳納高達數萬元的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,總額高達5億元”。8月4日,針對此事,西平縣給大河網發來情況說明,否認借“繳納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”斂財。
8月30日,浙江律師吳有水已收到來自17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,合計超過165億元。但在全國31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中,未有任何一個省份的計生或財政部門依據吳有水的申請,公開社會撫養費的預算情況或用途。
9月1日,京、魯、粵、滬等地14位女律師聯名致信國家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,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。
9月2日,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,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,也未能全面掌握社會撫養費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措施落實情況。
9月5日,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、新聞發言人姚宏文表示,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,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;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,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;社會撫養費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,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。
截止9月11日9:30,以“社會撫養費 去向”為“全部關鍵詞”,時間限定“最近一年”,百度搜索共檢索出網頁結果1,060,000個,百度新聞1,960篇,百度貼吧帖子2,406篇。通過搜狗論壇搜索,共檢索出3,089個帖子;專項搜索發現,新浪微博相關廣播84,946條,其中原創廣播7,288條;騰訊微博相關廣播32,500條,其中原創廣播10,400條。
百度指數顯示,“社會撫養費”的百度用戶關注度呈現典型的多高峰特征,其中7-9月百度用戶關注更為集中。
新浪微指數顯示,“撫養費”與“超生”基本呈“正相關”關系,表明新浪微博中的“撫養費”主要是指“社會撫養費”。數據顯示,相關廣播9月4日達到峰值24,898條。
騰訊微博廣播趨勢圖顯示,騰訊微博廣播量8月31日達到峰值6900條。
谷歌趨勢圖顯示,2013年“社會撫養費”的搜索熱度自7月開始顯著上升,并于9月達到搜索熱度的最高值100。
三、輿情階段分析
7月11日至9月11日,此次輿情基本可分四個階段:
第一階段,7月11日至8月31日。輿情圍繞“律師申請公開2012年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”發展,巨額社會撫養費去向問題再一次成為網民關注的焦點。
第二階段, 9月1日至9月4日。14位女律師聯名致信國家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,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;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“也未能全面掌握社會撫養費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措施落實情況”。國家審計署的這一表態,再次引發了網民對社會撫養費去向的猜測,同時將計劃生育部門推到了輿論漩渦的中心。
第三階段,9月5日。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“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,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”,同時指出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、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,社會撫養費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、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,試圖說明本部門并無擠占挪用社會撫養費的問題。
第四階段,9月6日至9月11日。輿情雖然開始逐步回落,但相關疑問依然“濤聲依舊”。
對于社會撫養費去向不明,網民觀點以負面為主,概括起來主要集中于七個方面:一是認為社會撫養費已經異化為權貴超生的“許可證”,主張在計劃生育政策面前人人平等;二是認為社會撫養費應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、“撫養”全社會;三是認為社會撫養費“作惡多端”,應當徹底取消;四是認為社會撫養費去向不明存在腐敗漏洞,很可能是“撫養”了貪官污吏;五是認為對社會撫養費應當規范管理,使之成為一本“明白賬”、“明細賬”;六是少數網民借機發泄對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和計生委的不滿;七是主張查清社會撫養費征收使用中存在的問題,并進行問責。
備注:本次抽樣樣本數為120
2.社會撫養費應當“撫養社會”
3.社會撫養費該叫停
4.“撫養”了貪官污吏
5.社會撫養費當是一本“明白賬”
6.借機發泄對計劃生育政策的怨恨和不滿
7.社會撫養費去向和存在的問題應當查清
五、應對評價
針對網民社會撫養費去向不明的質疑,國家相關部門相繼作出了兩次回應:一次是9月2日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: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,也未能全面掌握社會撫養費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措施落實情況;一次是9月5日,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、新聞發言人姚宏文表示: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,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;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,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;社會撫養費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,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。
國家審計署、國家衛生計生委作為國家機關重視輿論、及時回應網民關切,為下級國家機關樹立了良好的榜樣,值得肯定。但這兩次回應也存在一些不足:一是審計署的回應雖然及時,但對于為何“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”卻避而不談,導致少數網民認為國家審計署存在失職行為;二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回應只談“法律規定”、卻避談“實際情況”,因而被少數網民認為是隔靴搔癢的“官樣文章”。
以“社會撫養費”取代“超生罰款”,不只是換個名詞那么簡單,也不只是為了尊重公民的生育權。對于巨額社會撫養費,必須出臺詳實可行的管理細則來堵住權力尋租的漏洞。在這方面,公開社會撫養費的賬本,讓社會撫養費在陽光下運行,不失為一劑良方。惟其如此,才能讓公眾清楚社會撫養費到底“撫養”了誰。
1、中國青年報:《律師致信31省政府要求公開社會撫養費去向》
摘要: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。當天上午,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、財政廳寄出快遞,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。
時間:2013-07-12
2、東方早報:《河南西平否認借“征繳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”斂財》
摘要:8月2日,有媒體刊發了《一個百強縣的財政“斂財術”》一文,稱“駐馬店西平縣所有的黨政機關、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有超生子女的干部職工,均需再次繳納高達數萬元的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,總額高達5億元”。8月4日,針對此事,西平縣給大河網發來情況說明,否認借“繳納超生子女社會撫養費”斂財。
時間:2013-08-04
摘要:昨天是中國《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357號)實施整11年。昨天下午,京、魯、粵、滬等地14位女律師聯名致信國家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,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。這是繼浙江律師吳有水致信31省份計生、財政部門,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、預算等相關信息后,又有公民加入追問社會撫養費“來龍去脈”的行列。
時間:2013-09-02
摘要: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、新聞發言人姚宏文今天表示,社會撫養費全部上繳國庫,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。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,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;社會撫養費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,更不是一一對應關系。
時間:2013-09-05
5、湖北日報:《武漢擬對“小三”生孩子罰款 法學教授:打擊面過寬》
摘要:5月31日,武漢市法制辦通過網站公布《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》,征求市民對法規的修改意見。其中第二十六條規定,“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、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,應繳納社會撫養費。”這個規定被理解為,今后,“未婚媽媽”和“小三”生育后,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。這一消息迅速被各大網站轉載,并引起市民和網友爭議。
時間:2013-06-04
摘要:爭議時間已經持續達數月之久的社會撫養費去向問題,因為9月2日審計署的發文表態,再度被置于輿論的高點。據悉,國家審計署表示,對社會撫養費的關注度不夠,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,也未能全面掌握這些資金的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。這一回應的出爐,幾乎徹底宣告了社會撫養費去向是筆糊涂賬這一判斷的成立。
然則,輿論的風潮已經掀起,國家審計署更是承認了自身并不掌握相關的信息情況。這也就表明,一個明顯的審計漏洞已經出現,如何去彌補修正也就順理成章地需要被納入到基層的審計工作中去。一言以蔽之,社會撫養費的去向問題,絕不可以繼續成為一筆糊涂賬,而是要審計部門下定決心,敢于出擊,并最終實現對社會撫養費的正本清源。
時間:2013-09-05
7、法治周末:《“中國特色”的社會撫養費》
摘要:據調查顯示,在全國某些地方,社會撫養費雖然名義“上繳財政”,但實際上大都返還給了計生部門。一些縣級政府甚至明文規定,社會撫養費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獎勵計生專員。而在這種收費“激勵”之下,一些地方出現了為收取社會撫養費“放水養魚”———為了多收“撫養費”,不僅無視甚至變相縱容“超生”。
有媒體評論說:“社會撫養費給人最直接的觀感是:富人超生,要創造條件讓她生下來,這樣可罰款可創收;窮人超生,要不擇手段把她打下來,這樣可抵指標可充政績。實際上等于就是,有錢的謀其財,沒錢的害其命。社會撫養費又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‘官員撫養費’。”
時間:2012-05-10
摘要:中國社科院前天發布2013年《法治藍皮書》,其中包括《中國計劃生育法治狀況》報告。關于計生法治今后的改進方向,報告建議,隨著硬性配額與指標及相應強制性手段的消除,公民獲得真正自主行使生育權的機會,社會撫養費制度和有關行政處分機制在未來亦應逐步取消。
時間:2013-02-27
摘要:有網友疑問,到底應該鼓勵多生好?還是這筆超生罰款應該師出有名或者賬目公開?對此,勾新雨指出社會撫養費本身的理由就不成立,“社會撫養費本身的理由就不成立,中國又不是像北歐那樣的高福利國家,甚至不像俄羅斯等國家,對小孩都有奶粉等補助,中國的小孩絕大部分都是家庭自己承擔撫養支出的,政府既沒有盡到社會撫養的義務,社會撫養費又從何而來。”
時間:2012-05-18
摘要:社會撫養費俗稱“超生罰款”,是一項行政性收費,今年十幾位律師先后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。近日,國家審計署官網發文稱,近年未組織過全面審計,也未能全面掌握社會撫養費底數以及相關惠民措施落實情況。那這樣一筆錢,究竟有多少,究竟怎么花?
時間:2013-09-04
11、南方都市報:《社會撫養費公開遇阻 主因是部門利益》
摘要:社會撫養費數據的公開與否,形式上事涉政府信息公開與財政透明,內里卻隱含著計生政策改革,以及既得利益部門(群體)是否已然異化為改革阻力的問題。拋開部門利益的考量順勢而為,是公眾對目前仍不愿公開、尋找各種理由躲閃的地方,最大的期待與督促。
時間:2013-08-24
摘要:中國社科院《2013年法治藍皮書》建議,逐步取消社會撫養費制度。按照該建議,取消需要一個過程,而現在是不是該從基本的信息公開開始,為最終的取消而做準備?
時間:2013-08-18
13、中國新聞網:《中國每年征收社會撫養費超200億 去向難說清》
摘要:據媒體報道,浙江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、財政廳(局)申請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,大多數單位選擇了回避。回復的9個省財政廳告知的社會撫養費總額累計達90億元,最高的超過了24億元。此前有報道稱,全國每年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總額達到200億元。這些錢都去了哪里,很少有人說得清楚。
時間:2013-08-22
14、新京報:《2012年17省份社會撫養費總額超165億》
摘要:截至30日晚,浙江律師吳有水已收到來自17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計生或財政部門依申請公開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,合計超過165億元。但在全國31個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中,未有任何一個省份的計生或財政部門依據吳有水的申請,公開社會撫養費的預算情況或用途。
時間:2013-08-31
15、騰訊網:《該呼吁重罰“超生”的張藝謀嗎》
摘要:“張藝謀與前妻肖華早已育有一女,再與陳婷生下二子一女,顯然屬于超生,又是如何拿到準生證的呢?”“窮人超生砸鍋賣鐵繳納的社會撫養費,張藝謀繳了嗎?”……
諸如這樣一些質疑,指向了富人名人的特權。的確,人人都為不合理的規定所困,但富人名人更有辦法解困,因而具有超越普通人的特權。
時間:2013-05-14
16、中國網:《社會撫養費,罰款經濟的“超生”》
摘要: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。當天上午,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向全國31個省級計生委、財政廳寄出快遞,申請要求公開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收支及審計情況。
時間:2012-05-31
17、新華網:《“社會撫養費”究竟“養”了誰?》
摘要:今年7月,浙江律師吳有水致信31個省份的計生、財政部門,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、預算等相關信息。但只收到17個省份的回復。據調查,一些地方將社會撫養費收繳情況與財政撥款掛上鉤。很多地方社會撫養費的90%以上甚至全部返還給縣級,用于縣鄉兩級的辦公經費、人員經費、獎金等等。
時間:2013-07-12
18、搜狐網:《超生罰款:最多差10倍 最高紀錄191萬元》
摘要:
時間:2013-08-15
19、新京報:《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31年沒漲》
摘要:從1982年陸續開始,全國各地根據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當年下發的《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》,制定了每月5元獨生子女費的獎勵規定。實行31年來,各省份制定的這個規定幾乎沒有太大變化,一代又一代的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一直領取著5元的獎勵。
獨生子女費的價值已經從最初的“可買幾斤豬肉”到如今僅僅“可買一支雪糕”。
不少市民反映:我們在二三十年前響應獨生子女號召時拿的就是5元錢補助,現在我們的孩子也生孩子了,他們依舊拿的是5元錢。是國家政策不值錢了呢,還是獨生子女家庭國家不重視了?
時間:2013-07-24
中科點擊輿情工作組
2013年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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